佛教寺院的首领,即最高负责人叫做住持。他的住处一般都在寺院上首偏东,名叫方丈的地方。因为根据《维摩诘经》说:身居菩萨位的维摩诘居士,他的卧室只有见方一丈,但是容量无限。以后即用这种说法来比喻住持所居的卧室为方丈。因此,住持也叫方丈和尚,简称方丈。但从习惯上讲,子孙庙的住持仍叫住持,只有丛林的住持才叫方丈。方丈在带领僧众进入大殿和法堂时,往往走在最前面,故方丈又称为堂头和尚。
丛林的方丈和尚总管全寺院的大事,地位崇高,大多由佛学精通、戒行深厚、办事干练、深孚众望的僧人担任。一般任期为五年,连选连任,退位后改称退院老和尚,迁往西方丈居住。 在法券丛林,新任方丈都是退院老和尚的传法弟子。有的传法弟子多达四、五位,他们的名字都注明在《寺院法券》上,都有继承方丈的权利和义务。他们在职能和权力上,形成一个领导集团,对寺院进行了有效的控制。在有的寺院,传法弟子们都挂有监院的职务。正监院主管库房,二监院主管客堂,三监院主管衣钵察等。有的传法弟子还被派去主管一座脚庙(即下属寺院)。子孙庙的住持则实行师徒代代相传的制度。 方丈在寺院虽然有很大的权力,但这种权力是不能滥用的。为了保证丛林的正常秩序,寺院一般都订有制度,用文字记载明白。有的寺院还立下石刻的《方丈铭心碑记》,确保这些制度顺利执行,长期坚持不误。《方丈铭心碑记》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: 一、举方丈最要勤行佛道,谦恭惠物,在堂老练,功行骂实,参学见事明礼者。凭众公举,不得故却。如若嘱托权势、私窃名位者,逐出。 二、住持方丈并法眷人等,不得招徒削发,如违逐出。凡能惠德相继、中外皈敬、上下和悦者,一任住席;如或疏怠徇私、乖违法道,理所难容,众议另举。 三、方丈交替,须凭众将常住账目算明;什物照簿点清;不清处查出,凭众举罚。 四、方丈退院,例应秋收新旧交接,以免奸卖谷米之弊,不得负债累寺。如负有债,退院人自还,不与常住相干。 五、退院后即是了事人也。或在本堂隐住,或退隐小院,不得咐嘱传法,察出授受并摈。 六、退院后既交付有人,当任其施展,无大故不得导每事牵掣。 此碑记对方丈推举的条件,在位的要求,交替的规矩,退院后的希望,都讲得明明白白,至今在丛林中仍具有指导作用。版权所有:金刚经梵文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