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十诵律》上说,以戒律的有无,用验佛法的存亡。表面上看来,这似乎是“重律”声闻,刻意要突显戒律的重要性所作的说辞。有些人不免因此认为,戒律已不合时宜了,佛法重在“智慧”解脱,哪管身、口的形式?于是乎几百年来,中国的佛教把律典束诸高阁,平时除了只知道“家法”、“清规”和“吃素”之外,什么诵戒、出罪、持午、安居、自恣等等,既不懂得它们的意义,也轻藐它们的价值,从而更使得自己的无知与不学,有了正当的理由——修行就够了,管那些做什么?
问题是:既不持戒,则身口罔措,如何起行?既不学戒,则不了戒心弥布,如何观心?既不知戒,则不体佛悯众生之大悲,如何修敬乃至发菩提心?
出得家来,不安好心的伪滥僧尼且不提,哪个出家人不是信誓旦旦地说:“我要修行了生死”?可是要修行,却不从戒律修起,这就如同要盖房子却不打地基一般,不但房子盖不成,甚至还有屋倒身亡之祸哩!《涅槃经》云:“勤苦修行,非涅槃因。”不正指此?
以下只是一个例子:记得约半年前,有位居士(今已出家)曾参访某道场之附属单位。当问及男女共住是否不妥时,该单位年轻的负责人(比丘),却脸不红气不喘地以“我师父说:男女共住才好修行(因为有考验嘛!)”之类的话,将那位居士“开示”了一顿,临行前还告诫该居士:“不要太执著男女相”云云。哈!这不正是“倒说经律,以盲引盲”的最佳写照吗?
能不能学戒、持戒是一回,可是至少,做为一个出家人,必须懂得尊重戒律、赞叹戒律,这是出家人基本上该保有的“良知”不是吗?哪怕你犯了满身的断头大罪,只要你仍能生惭愧心,尊戒、叹戒,则不名“破见”。《十轮经》上说,这样的人仍可为幢相,仍可受供养。最怕的就是,自己犯了戒,领众不如法,却又要装得“很有修行”的样子,硬就是你对——佛陀错了。佛陀一再于声闻律上告诫,不得僧尼杂沓、共住,乃至“期同道行”、“前后而行”皆不可以,于“八敬法”中亦制女人不得住僧寺。甚至于大乘法中(如《法华经》)亦明言:“不与小女、处女、寡女等共语”、“亦不乐见”等等。显然,大小经、律于男女之防是一样严谨的。而今为人师者,自己不学无知,面对自己的“不得已”,既无良心和勇气坦承不如法,却又要硬着头皮非法说法。这,岂止是破戒?根本是破见!岂止是倒说经律?根本是喝斥诸佛!
在今日的环境下,接引众生的大道场,为了种种施设的方便,固然难以如法如律;既连住精舍、茅蓬的僧尼要如法如律,也只能说“尽量”了。或者这也正是末法众生道行怯弱的原因所在。对于这样的事实:于己,则深生惭愧,坦承错误;于人,则给予谅解,仍然尊重。然而惭愧归惭愧,谅解归谅解,于佛法、于戒律的正义与尊严,我们却更要恭敬、尊重、赞叹与维护。人情上或许可以包容、睁一眼闭一眼,可是在法理上却丝毫不能迷糊、滥卖人情!僧伽有住持正法的“天职”,自己如不如法是一回事,可是我们却有责任辨别法、非法,我们必须为现在及未来的众生指出何者如法,何者不如法。如果我们不能将戒律持得很如法,那么我们至少要努力去学习和了解戒律;如果我们甚至无能学习和了解戒律,那至少也要恭敬和尊重戒律才对。原因无他,只因为我们都是佛弟子(不是狮子身中虫),我们爱护佛法如护眼珠,而戒律正是佛法的寿命。不知诸位读者大德以为然否?
当然,清净持戒是学人所不能的,对于他人如何,自己也只是反躬自
省,深生惭愧,哪敢生怨嫌之心?因此当面对不如法、不知律的事情时,笔者在感情上是悲悯、谅解而仍保持恭敬的(了知那必事起有因)。可是在理智上,却由于拥护正法的使命感使然,而不得不是非分明,进而忧心忡忡(戒经云:若不持此戒,世界皆瞑冥)。因此,如果又遇到了睁眼说瞎话的非法说法,则是可忍孰不可忍?坦白的批评,总是不自量力地脱笔而下。这,是水月抄的职责,也是学人的宿命,教内大德知我乎?罪我乎?(信息来源:摘自《育僧苑》)编辑:明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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