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经律异相》一个故事,讲一个出家人,他出家前是一个大富长者的孩子,聪明,有智慧,而且长相很端正,出家之后跟著师父学经教。师父有一次就让他去办事,到了一个地方,那个地方有一个淫荡的女人,把他叫进家里,他也没有觉察,进去了,结果门就被反锁。这个淫妇就想要侵犯这个出家人,出家人不从。这个淫妇当时就很瞋怒,就叫她的家人,就把一个坑里头点上火,这坑有一丈多深,人可以跳进去,就被火给淹没。於是就逼著这个出家人一定要就犯,否则就要把他推到火坑。
这个沙门当时心里想,我现在跳入火坑,只是这一期生命死亡,但是我能持戒,我能生天。假如我现在犯戒,死了之后要下地狱,那我寧愿跳入火坑,这是捨身护戒。结果他就不要人家推了,自己跳到火坑里去
。当时这个火立刻化成水,这水只到了这个沙门的腰,火化成清水。这个感应不可思议!这是真正有道心的人,护持戒律,比自己的身命更爱惜。这是经上所说的,「虽婬佚而生,不如贞洁而死」。因为为贞洁而死,死后得生人天,你能够念佛,能得生净土。可是淫佚而生,最后墮落三途,再得不到人身。所以律典里头告诫修行人,「寧著毒蛇口中而死,不著女根中而生」,就是不能犯淫。
恭录自『净宗根本戒』 定弘法师主讲 (第十七集) 2012/6/10 香港佛陀教育协会 档名:57-068-0017
版权所有:金刚经梵文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