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尽藏灯与枝叶光茂
「无尽藏灯会」是贤首宗的最高荣耀与极大的殊胜象征,也是整个贤首宗的奋斗目的;一切的活动皆为护持这个法的极致,一切的行法皆为达此一目标;护法是为护这个法,行法是为达到此一法身圆融圣行的目标;受法者是否如此真入法界,行持法身圆融道,则是整个贤宗行法制度与经营、管理的架构所在。
是故,贤首宗的无尽藏灯会所展开的一切行法施设,即是三阶段教学系统;一切制度的架构,亦皆围绕在此一核心的前提下而来;一切组织、经营与管理,亦皆朝向此一目标;一切护法活动亦皆护此一无尽藏灯会的极则来的。
以是之故,「无尽藏灯」具备了贤首宗的传承,以及贤首传承中的一切基因,此基因必依「大乘瑜伽行法」得入萨婆若海为必要条件;而又依「一乘不共别圆」之普贤圆融道中的大菩萨行为充分条件。不具此:允非贤首传承的祖师资格。
又为避免因「传承性格」而腐蚀了生命中的积极性与改革性的「革命性格」,所以,在「无尽藏灯」会下,又立一具有足够觉性及革命性格的「枝叶光茂」系统。
此枝叶光茂来自本山以外的教界龙象。亦即虽非出自本山,但心仪法界大法,后欲依此大乘瑜伽行法接受正授行法,依之修学,并起阿耨菩提之心,广行菩萨道法。此心无二志,皈投贤首宗旨,是可接此法脉,为枝叶光茂系统,唯其门槛亦有一定水平及要件:
一、接受无尽藏灯会的领导与教导。
二、枝叶光茂的受法者必须达行者灌顶以上的标准。
三、枝叶光茂的受法者欲付法时,必须知会无尽藏灯会,且付法者必须经禅师团训练及格后,乃至达破我法二执的「九信位」以上,才有资格付法。
四、若枝叶光茂的受法者,经无尽藏灯会上的枢密院核可,入法界行法身圆融圣行已达「七住位」以上,可提升入无尽藏灯院会,同时道场亦可授与「祖庭」之荣衔。
五、枝叶光茂的受法者及其道场,皆属无尽藏灯会上的一员,必须接受贤首宗的行法及管理上的指导。若不能在行法及管理上取得一致,则非贤宗门人,付与此法毫无义意。换言之,若于初衷即未能以清净心、虔敬心来求法,何须有此不同基因之门人也。
欲付「枝叶光茂」者,乃在壮悦道志,增强道心及觉性!万不可滥竽充数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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