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愚妇诈死的启示_2

发布时间:2023-04-11 13:34:13作者:金刚经梵文网

  佛说四依法

  从前有一位青年,娶了一位很美貌的妻子。这位青年对妻子,非常的爱护与体贴,可是他的妻子,对丈夫并没有真情实爱,因为她外边另有一个情人,所以丈夫无论对她怎么好,她都不能满意。

  最初还是偷偷摸摸的来往,但时间一久总觉得不能称心。有一次丈夫出外经商,她认为这是最好的机会,却与情夫远走高飞!可是怕他的丈夫回来,找不到她,追究起来怎么办?于是与邻居的阿婆商量说我去之后,请你找一位已死的妇尸代替我,骗我丈夫说,你妇已死。

  过了不久,她的丈夫回来了,阿婆就依照该妇说,你的妻子已经死了,你还是节哀顺变,丈夫果然深信不疑,伤心的哭了很久,才料理她的葬事,把它火化了,把骨灰常常带在身边,表示他深情不移的。

  出走的妻子和情夫,东跑西奔居无定处,受尽风霜之苦,且情夫也对她没有真情实爱,就感到后悔,又舍弃了情夫,悄悄的回到以前丈夫的家里来说:‘我是您心爱的妻子呀’!青年说:‘我的妻子已经死了’。妇说:‘那是我诈死,死尸是别人的呀!’‘我不相信,我的妻子明明已经死了,是我亲手办葬事的,怎么是他人的呢?不要骗我你走吧!’。无论怎样恳求他和解说,他都不肯相信,坚持自己的意思,最后闹得不欢而散。

  人为万物之灵,有理智有情感,而且有道德有良心,也最奸诈、最残忍,为什么呢?因为无始以来轮回六道,习染理智与道德的善性虽不少,但奸诈、残忍、恶性的恶习也很多且深重。遇何种因缘,便显出何种种子来,所以有奸诈和善良之别。

  世间的是与非、邪与正、公有公理、婆有婆理,法院之原告被告各执一理。必须依法律做为公理所依据才能判是非,是故事事皆有一个公理与真理。否则世界大乱,人天六道皆是虚论。成见乃是人类最大的毛病,不论聪明或是愚痴无能的人都有成见,且牢牢执著,至死不肯认错。反过来说,若无成见,即容易被人左右和利用,而无自己的主张,做事即目标犹豫不决,东风来即西边倒,西风来东边倒如何才好呢?

  佛说四依法(1)依法不依人(2)依智不依识(3)依义不依语(4)依了义不依不了义。圣者所说的话,纯为天下人民的利益而说,所以没有欺骗没有说错的话,可以相信普通的人即很难说了。多多少少都会有自我吹嘘与名利的渗杂,而且所智所识也有限缘故,依法而不依人。佛即圣中之圣,故依佛所说的法即没有错。

  依智不依识,识只是表面所见所闻故不究竟,不实在。智即深入其中之前因后果,而研究到彻底的认识,故要依智而不依识。依义不依语。语如手指、义如月亮,我们应依所持之方向见月非见指。所以要依当时所说的意义,不能依语言而断章取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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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佛说法因人因地而说种种法。许多经典亦有方便而说。是故是依了义之经,不要依不了义之经。譬如,读书有国小初中高中大学。若是死执于国小学识,即不能进步。是故依了义不依不了义。故事之愚妇骗夫,即指成见误人者大之意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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