示:今宵台南府城隍亲临本堂,开办台南县大内乡张任○信士因果奇案,片刻将案桌移前向外而审,余暂退。
台南府城隍驾前谢范将军率领差役齐降
诗:伴主初临振善行 因果会办冤果愆
育英道气九霄透 行功立德仙修成
台南府城隍驾前阴阳司降
诗:因因果果何时了 冤冤欠欠难拔超
生生死死轮回转 年年月月苦难扰
台南府城隍驾前主簿官降
诗:素闻振善阐真理 道声金箴渡迷痴
原灵共渡慈心唤 宝筏登载末劫时
台南府城隍降
诗:登堂挥拳断公案 阴阳会办愆果难
张府信士焚疏禀 振善鸾台审明堪
示:命文案主簿代执桃笔,阴阳司整理记录,各执事堂中排班,命振善堂郑贤生新助代唱录一切口令,命阳世主禀人张任○进案前右旁侯问。(这时主禀人张任○及其家人从堂外进入案前右旁)
城隍曰:案前疏禀当事人,尔疏禀振善堂为汝排解他灵附身,致心神难宁,身体坎坷。此案乃属余辖邑,念尔全家持斋诚虔感人,故特为尔排解两魂附尔身一事,传谕附张任○两魂进案前左旁侯问。
谢将军曰:已将两魂带进案前,请城隍爷问话。
城隍曰:案前两魂听着,本座接南邑大内乡石○村张任○疏禀控诉,本座传汝问话,汝何姓何名?生前住何处?从实答来,若与本座案卷记载不符,本座就不容情,速回答。
魂答:魂姓潘名清炉,他是魂生前之弟名清烟,阳世住高雄县杉林乡集来村通仙巷廿四号之二,今受张任○控诉,不知魂身犯何阴律,请城隍爷明示之。
城隍曰:余问汝之事,不许胡言。余再问汝,汝兄弟生前何时别世死亡?为何因?具实禀来,另外阴阳司详对本案案卷,对照是否符合。
潘魂清炉答:魂俩兄弟同在民国五十年三月十八曰五时,被魂父带到附近会社造林山上击死,魂父名潘福元,魂死时十岁,魂弟时五岁,至今廿二载。故魂现年三十二岁,魂弟二十七岁,生前兄妹共六人,魂母于魂亡前数日离家出走,因此魂父受精神刺激,将魂俩兄弟击死。以上所言属实,请城隍爷裁示。
阴阳司曰:禀城隍爷,潘魂清炉所供答与案卷记载无异。
城隍曰:此事汝兄弟既被汝家父击死,此乃汝父子之因果,为何汝兄弟一再寄身于张任○?使其精神异常,常身心失措,无法正常,以致疏禀本座案前,控汝等扰乱其精神,此为何因?禀明回答。
潘魂清炉答:禀城隍爷,魂俩兄弟寄身于张任○,非讨此生因果仇冤,请城隍爷明察便明此因,魂生前前世,乃是经营杂货之中盘,魂弟清烟前世是魂共营合伙之好友,时清朝同治年间,经商于门内地之间。本世张任○之前世,乃是为魂俩雇请之伙计。有日乘魂俩往外经商务不在之际,运走店中一切贵重之物,并将帐柜银钱卷携一空,时魂一时想不开自杀而亡,此为张任○欠魂俩因果债之由来,请城隍爷作主。
城隍曰:汝前世亡后,是否向阴司冥府控告?
潘魂清炉答:经冥王准诉,阴律裁决,今生阳世再受报应。因此吾三位前后领凭,先后各出生。现时禀疏城隍控告魂者,即是卷走钱财之伙计,时魂俩生后,出生同为亲兄弟,依冥王阴律裁决,前世因果;今生当受报应。岂知魂俩兄弟于二十二年前被魂父无故击死,故而无法照阴律安排,双方面同在阳世讨报,因而只好扰乱张任○之身心,受精神折磨痛苦莫名,以上所答俱实,请城隍爷明察。
城隍曰:命潘魂清炉、清烟兄弟暂退一旁候审,案前张任○本座问汝,方才潘魂已将向汝讨报前世因果原委说明详细,经本座查卷对照无异,汝即呈疏上告人,汝有何意见?答来。
张任○之父代答:方才听潘清炉“好兄弟”说完,实令人万分同情,我子任○前生实在太过份,我在此向“潘好兄弟”郑重道歉,请原谅。并请念自二十余年来,我子任○在家时被附身,时而吵闹,时而把金钱大批往外乱用,请予高抬贵手,况且我子任○已结婚生子,是否能就此结束冤报,请城隍爷作主,拜托潘好兄弟不要再追究............。
城隍曰:因果之律乃三曹共遵之无私正律,本来汝之呈疏,因事关因果之讨报,本座亦当同遵,本应不予照准,念汝张家全家虔诚持斋及振善堂诸神圣之代尔说情,阴阳同律,欠债当还。故今宵由本座承办此案,前世之债尔要如何还之,命尔再申诉。
堂生郑新助答:禀城隍爷,听说阴间用的是银纸钱,是否可用银纸钱折价,叫张任○大批焚烧而还前世卷走冤债,未知是否可行
版权所有:金刚经梵文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