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位在公安厅干了30年的老警察给社区市民上课
。有一个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:当发现自己的孩子突然失踪时,如何通过警察求救。 老警察说:“当孩子突然失踪时,第一件要做的事情,并不是报警,也不是向警察求救。” 市民哗然。 老警察说:“你们要做的是,马上再找几个认识你孩子的人,以最快的速度赶到车站。假如是人贩子,他们可能会通过车站将孩子带出去。留一个人在家里,接听电话。” 市民质疑:难道警察没有责任去截住人贩子吗? 老警察说:“有,但必须要在报警24小时之后。这是规则,适用于每个人。” 老警察讲了一个故事。 我在基层派出所工作的时候,处理过一起小孩失踪案。一位5岁的小孩在公园里被人拐走,5分钟后,小孩的母亲发现孩子失踪了,马上报了警,警察建议她赶快通知家人,告诉她应该到车站、码头等地设法截留,孩子的母亲照此做了,通知了亲人,但她的亲人赶到后,却认为警察失责,纷纷闯进派出所,派出所当时只有6位民警,而且不知道孩子的相貌,在纷争中,自救的良好时机被耽误了。 这是谁也不愿看到的结果。 这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,许多事件的运转,需要种种条件。警察是维护社会安定、保障每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人,但是,他们也需要一种规则来建立良好的秩序。在孩子失踪前,没有人知道这只是意外走失。如果每一位孩子的走失,都要求警力全城搜捕,社会秩序就会遭到破坏。 何况,在孩子走失时,最佳的搜救人选并不是警察,而是孩子的亲人。 这是一个常识问题,自助者天助,但许多人并不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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