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法网事报道 10月18日上午,宋 、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。被告人宋 、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、三年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宋 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(上海)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,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,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,采用虚报演出、广告代言费的手段,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、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.5万元。其中,修雨乐参与侵占167.5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宋 身为公司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;被告人修雨乐在宋 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,为其提供帮助,构成宋 的共犯
。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,且犯罪数额巨大,依法均应惩处。鉴于宋 表示认罪,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,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,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;修雨乐系从犯,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,依法对其减轻处罚。在案扣押的232.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。正文已结束,您可以按alt+4进行评论版权所有:金刚经梵文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