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生行持精严 临终瑞应往生
——记比丘尼通愿法师
通愿法师(1913—1991),俗姓翟,祖籍山东,其父曾任国会议员、监运使、奉天省省长等职,母亲卒业于师范学校曾任小学校长。后来,其父母也先后出家。她于1937年毕业于北平大学经济系,因听讲佛经,历时二年,深有省悟,顿发出世大愿,于1940年依慈舟老法师披剃出家,并依止开慧尼师潜心修持。
法师一生,以华严为宗,戒律为行,净土为归。深感末法僧团涣散,非提倡戒律无法治理。法师积极投入创设北平“比丘尼八敬学院”,健全尼众二部僧中受戒的佛制。晚岁仍扶病在华北、东北和赴成都与隆莲法师合力圆满完成二部僧戒。经常有来自十多个省市的尼僧,依止法师听讲“四分比丘尼戒相表记”。不顾年老衰病,为弘传戒律竭尽心力。
法师自甘淡泊,不求人知,不愿接受访问或拍照。事奉母亲及依止尼师极尽孝养,亲为她们分别做南北口味的菜饭,而自己则食剩除粗劣之品。在文化大革命中备受迫害,但她胸怀坦荡,修持益勤,并发心首先度打骂她的人。
1991年3月,预知时至,嘱弟子们助念,安详舍报,面貌如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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